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本市企业月度会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2]19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法规类型: 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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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就2003年本市各类企业和建设单位编报月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按照行业会计报表格式编报相应的月度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经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应编报企业会计报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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