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7-4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25-6-30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73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4日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5-5-30
实施时间:20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