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4-6-27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启动后,为进一步方便进出口企业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天津海关对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作业方式进行了优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7月1日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启动后,对所有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操作申请,均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行提交。
  具体流程如下:企业登陆“中国电子口岸QuickPass客户端”,进入“报关申报”页面,点击“修撤单申请/确认”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修改申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