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浙劳社医[2002]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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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厅字[2000]61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浙劳社医[2001]266号),结合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筹范围及保障对象
  (一)离休费保障机制的范围为在杭的省属企业。对象为上述单位中的离休干部。
  (二)医药费保障机制的范围为在杭的省属企业和原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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