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个人帐户资金年度结算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劳社医[2002]7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5-8
实施时间: 2002-5-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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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医[2002]81号)有关“个人帐户资金按月计入,按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确定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个人账户当年全资金可以在本医疗结算年度内调剂使用”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年度结算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以根据结算年度第一个月个人账户实际资金金额予设,并可在结算年度内调剂使用。结算年度末对个人账户当年资金进行年度结算。
  (一)个人账户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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