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增值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9
实施时间: 2014-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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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储值卡、购物卡、提货卡、提货券等,以下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由从事零售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有价凭证。
  二、纳税人以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含劳务)、提供服务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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