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8
实施时间: 2013-5-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4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加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资金的安排。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