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深圳市红十字会符合公益性群众团体条件,具有接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