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4]7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12
实施时间: 2014-6-12
失效时间: 2019-6-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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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
  (2014年5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节约场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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