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4]6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15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9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5日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