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4]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7-4
实施时间: 2014-7-4
法规类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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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4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8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全文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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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中文简介).pdf    
附件2: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英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