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4]6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4-6-27
实施时间: 2014-7-2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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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结算参与机构:
  为促进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国债ETF”)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决定自2014年7月2日起,将国债ETF计入现有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结算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所有标的债券均为深交所上市国债的国债ETF可申报计入回购质押库并进行质押式回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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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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