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益金及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复函
发文文号: [94]财会字第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5-4
实施时间: 1994-5-4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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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财政厅
  你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来函询问有关公益金及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金的会计处理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属于股东权益。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作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企业用公益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资产,处置这些资产的净损益, 列作企业营业外收支, 计入企业盈亏总额。同时按已处理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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