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2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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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2014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冰岛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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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原产地证书.doc    
2.原产地声明.doc    
3.原产资格申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