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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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口货物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瑞士关境(包括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有关商品(见附件1)实施协定税率。本公告附件1中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原产于瑞士关境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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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xls    
2.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doc    
3.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