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建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库[2011]6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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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商业银行:
  根据《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库〔2011〕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组建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准备材料,并填写附表。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截止日视为申请有效日),各申请机构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系人:伍渭彬,电话:0755-8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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