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资[2011]4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9-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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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各用票单位:
  近期,在对全市用票单位进行抽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在财政票据的分类、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方面理解不到位,在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环节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各种财政票据之间、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之间相互串用混用的突出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管理,规范各用票单位的用票行为,更好地发挥财政票据在非税收入征缴和用票单位自身财务工作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省财厅印发的关于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现就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财政票据&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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