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98号车用汽油零售价格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4]10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25
实施时间: 2014-6-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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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98#车用汽油零售价格的请示》(石化销售皖商〔2014〕2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98#车用汽油在我省处于试销阶段,销售量较小,为方便部分高档汽车使用,同意你公司在试销期间的98#车用汽油参考油品来源地的零售价格报我局备案后在我省销售。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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