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