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完善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4]3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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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完善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28日
  关于调整和完善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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