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4]7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17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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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呼和浩特警备区、预备役步兵第三十师,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军区司令部、政治部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 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军区司令部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2014年6月)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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