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二[201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5-30
实施时间: 2014-5-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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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滨海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科委、工商局、文广局:
  为做好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我们制定了《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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