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二[2014]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5-31
实施时间: 2014-5-31
失效时间: 2019-5-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旅游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旅游局
  2014年5月31日
  天津市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