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及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4]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6-9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计划的规范性、严肃性,优化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市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当年依法公布的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以及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计划由各级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管理级次和经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