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3号: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的蓝筹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4]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6-24
实施时间: 2014-6-24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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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化解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的利差损风险,完善保险公司运用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的认可标准,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3号: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的蓝筹股》,自2014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4年6月24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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