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23
实施时间: 2014-6-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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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月26日印发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4年第28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我局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报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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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