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14]5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5
实施时间: 2014-6-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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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上海市船舶所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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