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系统集成等品目调整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采购[2004]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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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根据省级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现将广东省省级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工程类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服务类的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不含计算机通用软件、信息工程监理)两类品目调整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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