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13
实施时间: 2014-7-1
失效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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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402元/月,自2014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请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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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doc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政策解读.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2-28
实施时间: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