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闽政[2014]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23
实施时间: 2014-5-23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甘肃
阅读人次: 36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就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充分认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重要意义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利于腾出更多的总量指标,保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