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原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4]76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17
实施时间: 2014-6-1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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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问题,根据《温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对象为:市政府令第115号文件执行之前改制(含破产、兼并、拆迁原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原温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改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
  (一)2010年4月1日前退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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