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人社保[2014]148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6-19
实施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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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社保[2010]88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精神,现将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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