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6-19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债券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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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发行人、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
  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为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以下统称“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被本所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向本所申请由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申请材料包括: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推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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