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综[2014]1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5
实施时间: 2014-6-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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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6月1日起,广州市(含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按粤发改发电[2014]34号文的规定重新设置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取消与省分成设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4年5~12月及自2015年起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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