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11]21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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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中央教育附加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5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基础教育学校数据库,同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申请中央教育费附加滚动项目库。
  二、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学校报送申请中央教育费附加支持项目的材料,对于获得中央教育费附加并已完成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对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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