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4]9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6-17
实施时间: 2014-6-17
失效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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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发行人、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
  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上市且通过集中竞价系统交易的公司债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该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
  (一)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为AA-级以下(含),或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且评级展望为负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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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5-29
实施时间: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