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4]4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6-17
实施时间: 2014-9-1
失效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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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第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下列债券产品的交易:
  (一)国债;
  (二)地方政府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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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5]51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5-29
实施时间:2015-5-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九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6-4-12
实施时间: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