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10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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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
  二、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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