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行[2008]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5-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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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经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年休假制度,将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时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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