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6-13
实施时间: 2014-6-13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6月13日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