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会计人员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2]1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8-9
实施时间: 2002-8-9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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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沪财会[1988]134号),《关于执行财政部〈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补充通知》(沪财会[1994]34号)以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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