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郑商发[2014]115号
发文部门: 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6-13
实施时间: 2014-6-13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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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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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醇期货合约修改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甲醇、玻璃、白糖、PTA、动力煤等品种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50吨/手改为10吨/手,每手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现行标准的五分之一,最低交易保证金由6%改为5%,交易代码由ME改为MA.与甲醇期货合约修改配套的业务细则中,甲醇期货交割单位由50吨改为10吨,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相应地扩大五倍。以上修改自MA1506合约执行。
  甲醇、玻璃期货标准仓单由通用改为非通用,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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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