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05]14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0-14
实施时间: 2005-10-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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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
  (一)公安部门
  1.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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