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行业征收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票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建建[2005]29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10-11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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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为了切实规范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管理,根据《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4〕2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的通知》(湘财综〔2004〕39号)的规定,现就征收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票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自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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