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05]17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2-14
实施时间: 2005-12-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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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0〕28号)要求,我们对统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此次审定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今后如需增减收费项目须经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批,调整收费标准须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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