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财[2014]19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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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办公室,省工商学校:
  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2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资[201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落实,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向省工商局报送全部所办(属)企业和拥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名单。对未存在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应书面零报告,盖章确认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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