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4]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30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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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制订的《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补偿试行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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