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4]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30
实施时间: 2014-6-1
失效时间: 2019-5-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信贷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28号)、市金融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作用的意见》(沪金融办[2010]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