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文号: 沪卫科教[2011]2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2011-5-27
实施时间: 2011-5-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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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财政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院,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更好推进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规范资金管理,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对《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如下:
  原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和其他福利待遇拨至培训医院。(二)每月按规定及时缴纳培训对象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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