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农[200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8-7
实施时间: 2001-8-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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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发[2001]1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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